既開發票,恕不換貨! 發表時間 西元2010-01-22西元2020-05-29 by tobitsao 不知大家有沒有去便利商店及大賣場去買過奶粉之類的~ 在你買完東西,都會去結帳,而店員也會很快的把你的東西刷過條碼機! 當你購物完成之後,看到了有同樣的商品正在打八折,想要換貨~ 很抱歉的是,依民法規定,已完成給付的商品,其實店家是可以不讓你換貨的! 不過有的店家為了少一點糾紛,大多數還是會讓大家退換貨的! 分享此文:TwitterFacebook請按讚:喜歡 正在載入... 相關 發表者:tobitsao 檢視「tobitsao」的全部文章
民法第一五四條第二項有明文貨物標明價錢陳列者,視為要約,要約或承諾之意思表示,如為對話之意思表示於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。於非對話意思表示則於到達相對人時發生效力。所以你到了櫃台,讓櫃台人員知道你要買時,就發生效力囉!所以是不能事後不承認這項買賣的行為的哦! 讚讚
我每次買都會好好考慮比一下價格所以很少發生這種事耶~@@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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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有規定這個呀~~ 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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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很好,不然去換貨,我想一定會遭到瞪白眼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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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一五四條第二項有明文貨物標明價錢陳列者,視為要約,要約或承諾之意思表示,如為對話之意思表示於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。於非對話意思表示則於到達相對人時發生效力。所以你到了櫃台,讓櫃台人員知道你要買時,就發生效力囉!所以是不能事後不承認這項買賣的行為的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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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~~~那七天的期限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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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是說你買的東西有鑑賞期,是可退貨或是換同樣的商品,但還是不能換其他的商品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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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嚕吼斗~=3=''(日文:原來如此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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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啊,哈哈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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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!!管他的還是換~XD八折!!!八折耶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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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是別人根本不會讓你換~除非是有名的大賣場,不然才不會有人理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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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買錯也不能換ㄇ >"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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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大哥. 真人不漏像~法律顧問捏!厲害厲害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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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了發票,就要看店家要不要給您換囉!所以在買之前,請看清楚再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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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好翻了大學的生活與民法,想說畫一下給大家知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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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法治的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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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5年前在全聯當收銀員歐巴桑來換我都換給她ㄟ@@"不過要帶原來的發票就是了這個是改法律了嗎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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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啊!台灣的法律多如牛毛啊~但好像還是有lose的地方耶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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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一直如此啊!不過,我說過了,很多商店,是為了不想跟購物者起衝突,所以會有所變通!有的地方是只能換原商品,不能換成其他的商品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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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換啦不換叫總經理出來大白幫你推推4也請你來 賞 "推"大白美美的*****色愛今生 2*****好嗎大白期待你來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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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勒宜勒~(我飄我飄)叮叮來捧場囉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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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去看了哦!謝謝您的指教!哈哈,我就說了啊!店家會怕惹事,所以只好換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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姨咧?姨咧?哇哈哈~~阿姨在您家!(好冷~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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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怕糾紛之外,大概也為了形象吧,力行顧客至上的店家都會讓人換的^+++^這樣下次才會繼續來消費麻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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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通常還是有旦書!比如只能換同樣的商品,或是要退貨齊全才可以等等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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